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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23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公告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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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21: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3年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接地测试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一、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连接导体等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

  (五)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和场所。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必须由具备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甲级)的检测机构开展。

  四、责任与监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普查或主动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严禁超资质开展检测工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已经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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