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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商标 商标转让有什么要求20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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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17: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流程都能一帆风顺,通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里小编就为大家列举几个在商标注册时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01

  商标转让也是有要求的,主要有:

  1、按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件商标(每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书类别按《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例如:企业因合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

  5、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并转让。

  02

  第五点是商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将满十年或即将超过十年时,需要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企业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这里用一个案例让大家明白的更清楚。

  1997年7月20日申请注册的“康佳”商标,有效期到2007年7月19日。如果,“康佳” 商标所有人,打算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当在2007年7月19日办理续展注册手续。未办理的,最迟在2008年1月19日(宽展期)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在此时间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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