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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试预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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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 15: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补退学时

学员按照预约时段,提前去计时大厅刷上车卡,训练结束及时刷下车卡(上车前写下车后必须刷卡);未按规定刷卡而导致丢时的,须按收取学费总额/培训总学时=单学时费额,来补交所丢学时资费(即补足所丢学时)。

学员未能按期参加已预约时段训练,也未按规定办理取消预约而造成学时丢失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时段训练学时,因此,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之外,还须补交所放弃学时的资费(即补足作废学时)。学员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已预约时段训练,应在48小时之前,通知预约计时大厅取消预约学时。

(2)考试附加说明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及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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