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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套房屋,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法院是可以按照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判决该房屋做成归属以及折价款补偿的问题,双方就该房屋所有去拿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就该房屋的折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一般,会将其判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及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但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人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了该房屋的贷款,因此,在房屋判归其所有的前提之下,作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一方,应当给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专打房产纠纷的律师https://www.wenlilv.com/h-col-107.html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就北京地区而言,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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