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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债务纠纷律师:设立抵押担保应当注意什么?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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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0 2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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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财产

  一、判断抵押财产是否属于法定可设立抵押权的财产范围内。《民法典》第395条至第398条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绝大部分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公益性质的财产,以及存在权利瑕疵的财产等。

  二、最好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即使不办理抵押登记也不影响抵押权的生效,但如果想要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抵押物发生物权变动,则必须依靠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予生效,不发生物权效力便不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仅发生抵押合同的合同效力。

  抵押合同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二、确保抵押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欺诈、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等情形;

  三、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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