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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债权实现,不转移房屋的占有,前往政府机关给自己的房屋设立抵押登记的行为,抵押登记一旦设立,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抵押房屋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款优先受偿。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wenlilv.com/h-col-142.html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北京李迈律师团队债务纠纷律师科普债务办理房屋抵押担保登记的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抵押设立书面材料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内容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2、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批相关材料,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抵押登记办理成功后,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办法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如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4、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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