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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李迈律师团队债务纠纷律师解答:借款人欠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指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债务的清偿履行责任,在履行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当借款人未及时还钱,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担保人有以下选择:李迈律师https://www.wenlilv.com/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一、在保证合同有效,属于保证期间内,存在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担保人不能随意否认担保的存在,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或对担保责任的履行内容进行变更或放宽履行时间。
二、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前,担保人应当认真审核相关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单方或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欺诈及恶意串通等情形,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其从属合同即担保合同自然无效,担保人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应当注意,担保责任承担时,应当注意存在不同的承担责任方式。担保责任中,抵押或质押担保,仅限于在抵押或质押财产范围内对未清偿债务予以清偿,抵押或质押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债务清偿完毕,剩余折价或拍卖款应当返还给担保人;若不足以清偿债务,也不能再要求担保人在抵押或质押财产外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是保证责任,则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必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基础上才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属于补充责任;连带保证则是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由连带保证人或债务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需要存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
李迈律师普法: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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